2004年12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青田法院新规 学员要当老师
陈亮晓

  本报讯 去年刚通过司法考试的青田法院助理审判员郭俊这几天忙得不亦乐乎,刚接受了省高院初任法官集中培训的他,又当上了“老师”,要把自己刚学到的东西“传”给全院干警。
  这是青田法院培训传播制度的一项内容。该制度规定,凡是参加过省市各级培训的同志,要通过给相关人员讲课、座谈、在局域网上发表体会文章等方式,将自己在培训中所获得的知识、心得传播给院里其他同志。
  这一制度推行后,扩大了培训效果,更大限度地利用了培训资源,干警们都说这是“一人受训,全院受益”。(陈亮晓)